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个多月后,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被申请人暴力侵害的妇女兰兰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8月8日,遭受多次家庭暴力的兰兰走进城西区人民法院,书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家暴照片、妇联来访记录等。城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了解案情、审查材料后,立即采取立案登记。
“申请人刚到法院时,看起来不太好意思,我们知道来意后,把她请到了单独的办公室,对她进行谈话并做笔录。”立案庭主审法官介绍。经过详细询问,并结合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法官基本认定了家暴事实的存在。为了谨慎作出裁定,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法官又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相关派出所调取证据。
最终经过审查,城西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依法禁止被申请人阿德对申请人兰兰实施殴打、残害以及经常性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兰兰及其近亲属。
9日,法院工作人员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传唤被申请人阿德,对被申请人进行相应谈话、批评和训诫,告知被申请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违反保护令承担的后果。“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这期间特别是有效期过后,法院会继续跟踪回访,最大程度上保护申请人不受家庭暴力侵害。”主审法官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