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检索:
·关于征集“幸福西宁”党建联盟徽标(logo)的公告
·中国环保部详解叫停公共场所“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
·中纪委将推大型专题片 多位省部级以上贪官讲述忏悔
·巡视“回头看”揪出4省市8“老虎” 他们因何落马?
·全省综合医改推进会召开 马顺清讲话
现在的位置: 西宁网通知公告
西宁稳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始终对党绝对忠诚 继续保持绝对一致
西宁市年底前将建成150家社区蔬菜平价店
94家平价店丰盈市民菜篮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6-10-13 10:54:56
编辑: 西宁宣传部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三、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电信企业在为新入网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四、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

  五、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自2017年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重视不够,防范、打击、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国有电信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坚决依法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电信网络犯罪预警提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中央重点网站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国网 | 中国网络电视台 | 中国日报网 | 国际在线 | 中青网 | 中广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新网 | 中国西藏网 | 光明网
青海传媒 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 青海羚网 | 青海日报 | 西海都市报 | 西宁晚报 | 西宁电视台 | 青海法制报 | 海东时报 | 柴达木日报 | 人民日报青海分社 | 青海人大网
  人民网青海频道 | 新华网青海频道 | 中国藏族网通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青海政协网 | 青海科协网 | 青海作家网 | 大公网青藏频道 | 青海旅游网
地方网联 千龙网 | 东方网 | 南方网 | 北方网 | 红网 | 浙江在线 | 东北新闻网 | 中国江西网 | 荆楚网 | 四川新闻网 | 东南网 | 长城网 | 多彩贵州 | 青海新闻网 | 中国甘肃网
  中国吉林网 | 中国西藏新闻网 | 大江网 | 东北网 | 江苏网 | 黄河新闻网 | 西部网 | 山西新闻网 | 四川在线 | 大河网 | 大众网 | 华龙网 | 南海网 | 天山网 | 胶东在线
合作网站 腾讯 | 新浪 | 搜狐 | 网易 | 凤凰网 | 教育网 | 中华网 | 百度 | 汽车网 | 人民搜索 | 盘古搜索 | 拜祖大典
 
西宁网版权所有
未经西宁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webmaster@qhnews.com 青ICP备08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