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及时、高效处理,大通县坚持事前问责、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扎实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印发了《大通县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责任追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成立环境保护督导问责组,对群众反映环保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以及中央督察组交办件的转办、查处、核实、反馈等工作进行全程专项督查,确保查办工作上下衔接顺畅,问题查处落实到人,有力有序落实问责工作。
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环保领域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的利器,发现违法问题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处置干部违纪问题。对一起整改工作中大局观念不强、不如实报告,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工作不担当、慢作为的案件严肃处理。针对“全县垃圾场整改工作滞后”问题,问责主管部门负责人2名;针对“宝库乡张家滩村养殖场所报工作进展情况与实际不符”问题,问责辖区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人3名。大通县从严执法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充分体现了狠抓环境保护的决心,也释放出铁腕治污,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就要被问责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