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交了物业费和电费还要加收10元亮化公摊费,这收费合理吗?”近期,家住大通东部新城的住户反映,他们对所在小区收取的亮化公摊费存在疑惑,希望晚报记者予以关注。
市民反映
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2017年搬入该小区,电费一直按一度0.55元收取,可他听说民用电是每度0.37元;令居民们疑惑的还有物业每年单独收取的电梯维修费每户150元,每月收取的10元亮化公摊费,居民们认为平时已经交了物业费为何还要单独收取这两项费用,应该包括在物业费中,而且电梯维修费和亮化公摊费收走后物业也没有给居民们公示。如果居民有不交电梯维修费和亮化公摊费的物业还会限制居民购买水电,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记者调查
带着居民们的疑问,记者首先采访了该小区吉云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由于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只收取0.7元,所以楼道的灯和小区的路灯产生的亮化公摊费得由住户承担,而电梯维修费每年物业要向电梯维修公司交纳20万维保,物业只能先垫付再向住户收取,而电费完全是根据电力公司核算的金额直接向居民收取,有疑问可去电力公司查询。
部门答复
物业的做法是否合理呢?记者也采访了大通县物价检查所的相关工作人员,他说接到市民的反映后已经派工作人员去了解情况。根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由于各个小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所以有的物业费中直接包含了电梯维修费、亮化公摊费等,而有些小区则是分开收取的。该小区的物业费用为每平方米每月0.7元,远低于高层住宅1元的收费标准,所以电费和电梯维修费用是可以单独收取的,同时经过调查,电费也是符合收费标准的。6月6日,记者接到反馈,经过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实地测算认为该小区的亮化公摊收费不合理,已经责令其6月开始停止收取该项费用。并要求该小区今后将各项费用在小区公示,不能以强制手段限制居民购买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