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3月7日,西宁市城中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宁市城中区马忠食府现场检查。抽取到其经营的油条,经查,该批次产品在当日共加工了20千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经排查,产生此问题的原因是马忠食府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马忠食府在生产油条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昶顺”牌速效油炸王,该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是2.5克/千克,但是经营者发现,按照这个比例添加时,油条发得不好,于是超量添加,导致生产出的油条铝残留量超标。西宁市城中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马忠食府加强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五专”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限量添加,不得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
据悉,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其从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对其行为处以14900元罚款。
食药监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