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日前,西宁市城北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全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在9个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城北区在辖区内设置禁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在文物保护单位、军事管理区;供油、供气、供电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大型综合商业体、地下商业街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聚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周边;墓地、陵园、山林、风景名胜区、水库、水源涵养地、草原、公园、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应急预案规定的区域;东至大寺沟桥,西至通海桥,南至湟水河,北至纬二路区域范围内;朝阳广场、人民广场、生物园广场区域内。
此外,城北区呼吁市民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公布举报电话:0971—8256456,鼓励市民对违反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区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受理举报后将及时查处,并向投诉人反馈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