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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向各类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0-09-22 09:59:05
编辑: 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

  随着中秋节、国庆节的来临,为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防止节日期间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类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将加大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力度,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公开曝光。

  据悉,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我市各类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类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其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宾馆酒店、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以空调费、茶位费、开瓶费等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等经营者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点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房地产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对于不遵守提醒告诫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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